作风建设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11-15  浏览次数: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快推进以“抓管理、转作风、促服务”为主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提高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规范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建设有关情形。


第二章 主要举措

第三条 加强政治建设,严守政治纪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每个月组织一次专题政治理论学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散布损害国家荣誉的言论,不组织、参与会道门和邪教组织、迷信活动。

第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中心成立作风建设工作小组。由彭国亮任组长,刘继强、段朝霞任副组长,王佳华、肖潇任成员,主要负责研究、部署中心作风建设工作,加强对各办公室作风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党组织主导、各办公室落实、党员示范、全员推进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第五条 正确履职尽责,严守组织纪律。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坚决执行上级决定,不搞变通、不打折扣;正确行使职权,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汇报;严守党和国家秘密,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妥善保管涉密文件。

第六条 抓实学习培训,提高工作水平。每学期开展作风建设专题学习研讨,制定针对性强的措施;班子成员带头抓学习、找问题、听意见,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实现作风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双促进、双提高。

第七条 加强支部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中心把加强作风建设纳入党支部工作计划,通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方式深入学习交流,统一思想认识;提倡工作中佩戴党员徽章,开展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

第八条 加强沟通协调,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执行部际联动、合同逐级审签、主协办负责、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跟踪督办等服务制度,自觉维护师生权益,接受师生监督;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接听和拨打电话、接待来访人员,态度热情,用语文明,不推诿、不拖延;积极探索运用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线上线下多途径加强与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采购工作QQ群在政策宣贯、释疑解惑等方面的作用,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努力改进服务方式,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 坚持严于律己,严守廉洁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准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馈赠和宴请;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差旅、会议、公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爱校如家,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增强节约意识,杜绝浪费。

第十条 加强工作纪律,严格追责问责。有效运用师生评议、网上测评、电话调查等方式,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将工作作风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选拔任用、职员职级评定的重要参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中心作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处理中心工作人员作风建设的投诉事项。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