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武汉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经2016年第十八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已印发实施。《武汉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http://zb.whu.edu.cn/uploadfile/2017/0103/201701030412169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