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合同审签制度
发布日期:2013-08-31  浏览次数:

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合同审签制度

 

    为加强学校采购合同的管理,明确相关责任,强化内部控制,根据《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字[2005]14号)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中心特对采购合同制订如下审签程序。

  一、采购合同实行逐级审签制度。一般合同由中心主办人、协办人,办公室主任,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共同审签;重大合同则除以上5人以外,另报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签。

  二、审签内容

   1、主办人

   负责对采购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和核对。包括合同的标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等)、交货时间、地点、质保期、售后服务、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供应商签章、用户代表签字等进行审查,并与评标(或谈判)结果和投标文件进行核对。审查和完毕无误后填写《武汉大学采购合同审签单》并签字负责。

   2、协办人

   负责对采购合同进行补充审查,解答供应商在制作合同中的疑问。并在《武汉大学采购合同审签单》签字负责。

   3、办公室主任

   负责对采购合同的再审查,对采购合同进行登记并编号。并对与采购合同一并归档的材料进行检查。并在《武汉大学采购合同审签单》签署相关意见。

   4、中心副主任

   负责对采购合同的再审查和对与采购合同一并归档的材料的再检查。并在《武汉大学采购合同审签单》签署相关意见。

   5、中心主任

   负责对采购合同的内容和归档文件进行抽查,并在《武汉大学采购合同审签单》签署相关意见,同时对审查无误的采购合同进行签字。

   重大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由中心上报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查并签字。

  三、合同盖章

   学校对采购合同专门刻制了“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标合同专用章”,“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标合同专用章”由中心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保管人根据合同审签单和中心主任(重大合同为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的签字,在采购合同上盖章并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