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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采购项目主办人、协办人职责
发布日期:2013-08-31  浏览次数:

 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采购项目主办人、协办人职责

为了规范采购程序,实施内部控制,保证采购过程中公开、公平,促进廉政建设,中心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规定每个采购项目至少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经办,其中主办人一名、协办人至少一名。主办人具体负责采购项目的实施,并参与全过程;协办人协助主办人顺利完成采购工作。

   1、主办人职责:

(1)负责与用户沟通,进一步明确采购项目的内容(包括项目技术指标、经费情况、数量以及时间要求等);

(2)负责采购项目前期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准备(如:拟定招标文件、邀标文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询价函、评标办法以及拟邀请供应商名单草案等);

(3)负责相关会议的召集(如:采购方式确定会议、评标会议、商务谈判等);

        (4)负责采购合同、协议的起草及技术审查和报签工作;

(5)负责采购项目完成后资料的整理归档。

   2、协办人职责:

        (1)负责采购信息发布;

(2)负责相关会议纪要的记录及整理;

(3)负责与供应商的联系、通知;

(4)协助主办人完成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