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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货物、服务类评标规则
发布日期:2013-08-31  浏览次数:

 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货物、服务类评标规则

 

一、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一个项目提供的多种方案,原则上只选取第一种方案。

二、对没有实质性响应邀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报价超过预算价格的标书,视为废标。

三、评标方法(两种方案备选)

方案一:综合排序方法

根据设备的价格、质量、供货时间、售后服务、公司信誉、业绩及资质等逐一排序。定标原则:

(1)排序第一名票数超过半数者中标。

(2)排序第一名票数未超过半数,进行复议,复议后进行第二次投票打分,决定中标供应商。

方案二:评分方法。

1、价格评分(50分)。以最低报价为第一名依次排序,第一名记50分,从第二名起每一名次依次按   分递减。

2、综合评分(50分)

(1)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品牌、资质、信誉、售后服务、产品外观等综合因素,由专家对品牌依次排序,第一名计50分,从第二名起每一名次依次递减  分(减到零分为止);

(2)由专家在20——50分之间酌情评分(不得有两家及以上相同得分)。

3、定标原则:

(1)价格分与综合分之和为总分,总分最高者中标;

(2)总分相同时,报价较低者中标;

(3)总分、报价都相同时,评委再次投票,直至得出中标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