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武汉大学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保密工作是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保密工作事关学校利益,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中心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将保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经常研究、检查,加强领导。中心主要负责人对保密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中心由一名副主任负责领导本单位保密工作,并另设保密员1名。
1、已经受理校内单位采购申请,尚在制作中的招标、谈判、询价文件;
2、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及评标书面报告;未宣布的中标结果;
4、投标供应商响应投标、谈判和询价的报价单、投标书(开标后除外);
5、投标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特别声明要求保密的报价单、投标书和技术合同或协议;
6、评标专家库专家成员名单及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成员;
中心定期组织涉密人员学习国家和学校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参观有关保密工作的展览、经验交流等,加强中心人员的保密意识。
4、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保守秘密,对保密工作成绩突出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失密泄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乃至法律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