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保密制度
发布日期:2013-08-31  浏览次数: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保密制度

 

为了规范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武汉大学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保密工作是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保密工作事关学校利益,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一、组织领导

1、中心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将保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经常研究、检查,加强领导。中心主要负责人对保密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中心由一名副主任负责领导本单位保密工作,并另设保密员1名。

3、中心相关业务人员为涉密人员。

二、保密内容:

1、已经受理校内单位采购申请,尚在制作中的招标、谈判、询价文件;

2、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及评标书面报告;未宣布的中标结果;

3、开标前设备的预算价格和宣布标底前工程的标底;

4、投标供应商响应投标、谈判和询价的报价单、投标书(开标后除外);

5、投标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特别声明要求保密的报价单、投标书和技术合同或协议;

6、评标专家库专家成员名单及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成员;

7、竞争性谈判的全过程;

8、学校采购工作的周、月、年计划;

9、上、下级单位的其他涉密文件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习制度

中心定期组织涉密人员学习国家和学校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参观有关保密工作的展览、经验交流等,加强中心人员的保密意识。

2、检查制度

涉密人员应定期进行保密工作自查

中心领导和保密员应每月检查保密制度执行情况

加强保密员和涉密人员互查

3、防范制度

保密相关资料的传递由专人负责

计算机操作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纸质处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保守秘密,对保密工作成绩突出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失密泄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乃至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