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的各项业务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利益,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服务,根据通行国际贸易规则,财务部、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通过协商,决定在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的各项业务工作中按以下工作规程执行:
一、学校购买进口科教用品(仪器设备、试剂、材料、工具、计算机软件、图书等),均需由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按《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进行集中采购,签订《订货及技术服务协议》。
二、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原则上按以下付款方式与外商签订《订货及技术服务协议》:
1、合同金额在1.5万美元以下,按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T/T);
2、合同金额在1.5万美元以上采取信用证方式(L/C),签订合同后开出90%信用证,见单即付,10%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一个月采取电汇或其他方式支付;
3、对于合同金额较大或风险较大进口商品,应采取信用证方式,分多次付款。
三、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签订《订货及技术服务协议》后,及时将《订货及技术服务协议》以及相关资料(设备用途说明、图片各一份)转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免税进口业务。
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收到《订货及技术服务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指定外贸公司代理进口相应业务。外贸公司应具备相关资质、资格,并经相关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在武汉大学登记注册。
五、外贸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订货及技术服务协议》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并拟定《代理进口协议》。
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及时到海关办理免税证明(某些类型设备,还需到省机电产品办公室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并移交外贸公司办理通关手续。
七、学校接受捐赠的科教用品办理免税进口手续,用户单位将捐赠函、学校接收函、物品清单(名称、数量、金额、中英文对照)一式四份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关手续,报关费用由用户支付。
八、合同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下进口商品,外贸代理费用(含开证费、商检费、报关费、运费等)采取分段包干制,分段包干比例为当日外汇汇率(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外汇价差,具体分段区间及外汇价差如下表。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进口业务外贸代理费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竞价方式确定。
价格区间 1万以下 1-6万 6-10万 10-15万 15-20万(美元) (不含1万)(不含6万)(不含10万)(不含15万)(不20含万)
外汇价差 (1美元比人民币)
0.20元 0.13元 0.12元 0.10元 0.09元
包干比例 (以1:8.10为例)
8.3元 8.23元 8.22元 8.20元 8.19元
非美元其它外币的外贸代理费用,按当日银行牌价将相应外币金额转换为美元金额后,再按以上包干比例计算。
九、签订代理合同后,如采取信用证(L/C)方式付款,用户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首付请款手续,财务部将开证所需金额资金转到外贸代理商在学校基本户开户银行的保证金账户,银行根据外贸公司申请及时开出信用证。
十、银行收到外商相关单据后,及时通知外贸公司向外商支付相应货款。
十一、用户到货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及时通知并积极配合用户进行设备验收,用户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与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十二、质保期到后,如无质量问题,用户应及时办理余款结算手续。如发生质量问题,用户应及时通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及外贸公司,根据合同办理索赔手续。
十三、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免税科教用品的使用规定,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加强对处于监管期内免税科教用品的监管,并积极配合海关等单位的稽查工作。
十四、本工作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部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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