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标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3-08-31  浏览次数:

    按照《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字[2005]14号)规定,经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财务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共同协商,并报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学校采购工作流程如下:o:p>

一、填写《武汉大学物资采购与招标项目申请表》。填写内容说明如下:

    1、申购项目的限额标准。①教学科研单位购买设备批量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单台件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②机关行政单位购买设备批量或单台件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③使用横向课题经费批量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均填写此表。

    2、采购时间要求。采购时间一般为10-15个工作日,并以确定所购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的时间为起始时间(如用户对采购时间有特殊要求请另附说明)。

    3、使用经费的审核。①教学科研单位使用事业费购置设备金额在3万元以下、机关行政单位使用事业费购置设备金额在1万元以下,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经费审核意见,超出上述标准的须由财务部签署经费审核意见;②使用纵、横向课题经费购置设备须由科研课题负责人签署经费审核意见,并附财务部下发的科研经费使用卡;③使用专项经费和其它经费的均须财务部签署经费审核意见。

    4、设备的论证和审核。①购置单台件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设备处负责组织论证;②教学科研单位购置设备批量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机关行政部门购买设备单台件和批量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设备处签署审核意见;③教学科研单位购置设备单台件和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下,机关行政部门购置设备单台件和批量金额在1万以下,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送设备处备案。

    5、各单位需购的设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时,须附说明报告,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6、申购单位须在申请表后附所购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7、教学科研单位使用纵、横向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如有特殊要求的需另附说明。

8、设备购置单位在申购设备立项过程中已有设备处或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财务部批准书面报告的(请附书面报告),无需在此申请表相应栏中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二、确定邀标文件内容、邀请投标供应商名单、采购方式以及开标时间。

    1、中心与设备申购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讨论确定所购设备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2、中心与设备申购单位、监察员共同讨论确定邀标文件内容、邀请投标供应商名单、采购方式和开标时间。

    3、根据所购设备需要,由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购设备进行实地调研。

三、采购实施。中心按不同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1、邀请招标。由监察员从“采购与评标专家库”中抽签确定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中心负责组织开标与评标工作。

    2、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均由中心、用户、监察员及相关专家共同组织实施。

    3、通过上述几种方式确定供应商后由中心组织合同洽谈与签订工作(进口设备只签订协议,合同由设备处根据协议要求组织签订)。

四、设备验收。设备验收工作由设备处组织实施。

五、合同付款。用户持中心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合同,以及设备处的验收单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六、维修与装饰工程、教材、图书、药品的采购与招标工作的操作流程参照本流程的第二至第四项执行。但其申请程序及其他手续按照《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七、登记备案制项目及标准。合同估算价在3-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图书、教材采购项目,均实行登记备案制,其操作流程如下:

    1、项目承办单位到中心领取采购项目登记备案表;

2、项目承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包括选择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和付款方式、合同洽谈、单位负责人签订合同;

3、项目承办单位将签订的合同及登记备案表一并送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加盖合同章,即完成该类项目的采购工作;

4、财务部凭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盖章的合同付款。

八、自行采购的项目及标准。凡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批量1万元以下(行政办公设备5000元以下)、单台件5000元以下的设备采购项目以及10万元以下的横向课题经费设备采购项目,可由用户和项目承办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财务部根据项目承办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须盖项目承办单位公章)办理付款手续。

    九、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程序按照《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中的规定办理。具体操作流程由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