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武汉大学进口科教用品供货及技术服务协议
甲方:武汉大学
乙方:XX公司
甲乙双方就武汉大学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充分尊重平等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进口科教用品供货及技术服务协议。
第一条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数量、单价、总价
序号 |
名称(中英文)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产地 |
数量 |
单位 |
币种 |
单价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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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大写):(币种)X万X仟X佰X拾元整[小写:00000.00(币种) ] |
注:币种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等。
第二条 协议价款:CIF(CIP)武汉口岸
1、总金额(大写):(币种)X万X仟X佰X拾X元整[小写:0000.00(币种)]
2、本协议约定的进口科教用品单价已包含进口科教用品至协议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税费、安装调试费等。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甲方通过如下第( X )种方式付款。
1、协议总金额在3万美元以下,货款一次付清,货到验收合格后T/T方式支付;
2、协议总金额在3万美元及以上,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L/C)。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按照签订协议当天的汇率,将协议总金额10%支付至学校财务基本账户(货物验收合格后一个月退回乙方)。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与乙方委托的境外供货商签订外贸进口合同后,甲方外贸代理公司开具100%信用证,见单即付。
学校基本账户信息:
名称 |
武汉大学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鄂地税字12100000707137123P |
单位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 |
电话号码 |
(027)68752400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珞珈山支行 |
收款人账号 |
576857528447 |
第四条 外贸手续
1、甲方委托外贸代理公司,按照本协议内容负责办理进口科教用品减免税批文、报关等手续。
2、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与乙方委托(或指定)的注册在<地点>的<境外供货商名称>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签订外贸进口合同,由境外供货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责任与义务。乙方对外贸进口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的话)作为外贸进口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五条 交货期、地点及联系人
1、仪器交货期为:第 ( X ) 种。
(1)委托进口代理协议签订后 X 个月内到达目的口岸;
(2)收到信用证后 X 个月内到达目的口岸。
2、目的口岸:武汉。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甲方 姓名 联系方式;乙方 姓名 联系方式
第六条 包装方式
乙方保证作为本协议中进口科教用品的包装方式符合运输的要求、其本身存储性质的要求,包括冷冻、装箱包装等特殊保管方式。
第七条 进口科教用品质量
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进口科教用品货物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规范对进口商品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
2、乙方保证本协议中进口科教用品完全符合本协议载明原生产厂商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指标,确保该进口科教用品全新、进货渠道合法。
3、乙方保证在货物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其使用寿命达到其设计要求。
4、乙方供应产品的质量标准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关于质量及技术标准的约定执行。同时,乙方供应产品的质量还应符合以下第( X )项标准:
(1)国际标准;(2)国家标准;(3)行业标准;(4)生产厂家标准。
第八条 安装、调试及验收
1、 乙方在进口科教用品抵达前书面通知甲方货物安装所需条件,以利货物的正常安装调试。
2、 在进口科教用品抵达甲方最终用户指定地点后,乙方负责对仪器进行免费的安装调试,并负责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货物的使用培训。
3、 进口科教用品在全部安装、调试、提供各项培训完毕,并正常运行六个月内,甲方对该进口科教用品组织验收。乙方需对甲方完成货物的验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 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质量不符合第七条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供货,或要求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保修及售后服务
1、本协议进口科教用品质保期为 X 年,质保期自甲方组织完成验收之日起算。
2、质保期内,自乙方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维修通知时起算,乙方相关人员应当于X小时内到达现场,查找和排除故障,免费修理、更换、补齐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售后服务联系电话:XX 联系人:XX
3、本协议中进口科教用品质保期依检修期期限而延长。
4、质保期届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维护服务,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2、乙方委托的境外供货商不能依本协议约定时间到货的,应按照协议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日计算违约费用。如延迟到货2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按本协议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委托的境外供货商供应的进口科教用品(货物)不符合第七条的质量标准的或经安装调试后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直接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受影响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应违约责任,但应立即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立即将原因详情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6、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减少损失的发生,并按照上述规定尽快通知另一方,若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由此而导致扩大的损失,受影响方应对另一方负责。
第十一条 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履行及相关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备注
1、在不侵害乙方正当权益和商业秘密情况下,乙方应配合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调查。若乙方拒绝配合,甲方有权采取中止本协议或取消乙方参与甲方学校项目的资格。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甲方:武汉大学(盖章) |
乙方:XX公司(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用户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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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代表人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 |
地址: |
邮编:430072 |
邮编: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一
货物详细配置清单及技术指标
用户代表人签字:XXX
一、货物详细配置清单
二、技术指标、产品功能
附件二
进口科教用品制造商授权书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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