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拟釆购电力电缆一批。为对供应商提供平等竞争机会,现将拟采购的要求列出(见附件),向各有关供应商招标采购。
2.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资信证明;
3.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或代理销售资质及其它有关资质证明复印件(交标书时携带相关资质原件);
评标基本原则: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主要以投标报价为参考因素;定性评价主要以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承诺、公司业绩及其公司资质等为参考因素。
  请各供应商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书,一式两份,对标的物设备进行报价(单价及总价)并对以上设备的技术、质量、服务等各项作出响应。其中报价单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置于醒目位置。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5日上午8:45时,请将投标书在此时间内密封盖章送达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开标时间为2011年5月 5日上午9:00时。地址: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会议室。      
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90%款,余额10%作为质保金半年后支付;请各公司斟酌。
联 系 人:              冯春普                许志强
联系电话:          (027)68754597          68754516 
传真电话:               68754583 
技术负责人:       熊鹏程
联系电话:      13907184208
                                                     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1年4月21日
附件:  武汉大学学生宿舍进热水及空调配套项目
二、明细表(要求参照此明细表分项报价和总价统计,标明生产厂家及产地)
| | | | | | | | |    10kV交联聚乙烯(XLPE)挤出绝缘电力电缆订货技术条件(提供长度在20cm左右的已逐层剥离的标准电缆头样品)
| | | | | | | | |   1kV交联聚乙烯(XLPE)挤出绝缘电力电缆订货技术条件(提供长度在20cm左右的已逐层剥离的标准电缆头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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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订货技术条件见附件,各型号电缆在投标时须提供样品,并在样品上粘贴投标人名称和型号规格(评标时提供)。供货时间:要求在签定合同后20个日历日内。
参与武汉大学学生宿舍进热水和空调配套项目电力电缆工程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相关产品,且营业期限在有效期内。
2、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涵盖相关产品,且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年检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出具单位必须为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
4、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的产品不得超出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必须提供具备相关认证文件。
5、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年检合格记录。产品具备产品合格证和鉴定证书。
    1、10kV电缆型式试验报告出具单位为“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测中心”,“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测中心”,型式试验报告应具有“CMA”,“CNAS”认可标识。1kV电缆可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3、型式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厂必须是供应商自身。
4、型式试验报告中的试验项目齐全,试验标准依据现行国标或行标。其中:
5、相同结构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大截面产品可以替代小截面产品;不同结构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不可相互替代。
6、不同电压等级电力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不能相互替代。
7、当电缆绝缘的原材料、制造工艺以及电缆结构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相应的型式试验。
8、供应商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试验(检测)报告;
9、供应商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试验(检测)报告。
(1)供货业绩以供货合同为依据进行统计,运行业绩以供货合同和用户运行证明为依据进行统计。
(2)供货合同和用户运行证明的供货方和制造方必须均为供应商自身。
3、相同结构的产品,10kV电压等级产品业绩可替代1kV电压等级产品业绩。
(2)供应商与代理商之间的供货业绩,但须附合同和相应的发票。
(4)合同、用户运行证明未标明产品类型(包括产品电压等级、型号、芯数、截面等)、数量、工程名称、投运时间及无法和供货合同对应的运行业绩。
6、供应商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7、供应商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电缆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具备例行试验所需的试验设备。
1、需承诺产品的质保期,且长期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响应时间24小时以内。
2、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90%款,余额10%作为质保金半年后支付。
1 kV 交联聚乙烯(XLPE)挤出绝缘电力电缆订货技术条件
1.1 本技术条件仅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0.6/1kV交联聚乙烯(XLPE)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的订货。
1.2 本技术条件的内容包括遵循的标准和电缆使用条件、试验项目和方法、验收规则、试验、包装及储运。
1.3 本技术条件中凡注明参数值的,是作为特别强调,其他未标明的均应执行相关GB、IEC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有关条文,通过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条件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条件的各方应探讨采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706.1       额定电压1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到3kV电缆
IEC60502          额定电压1-30kV挤包固体绝缘电力电缆
GB2952               电缆外护层
GB/T3048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3956          电缆的导体
GB6995         电线电缆标识标志方法
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3.1.3电缆额定电压(U0/U):0.6/1kV
沟道内积水时电缆可能局部或完全浸于水中;直埋于高地下水位地区时电缆可能经常或周期性地被水浸泡。
要求提供电缆结构尺寸、特性参数、结构图纸等技术资料和电缆结构各部分的原材料及其来源、性能指标等。
| | 短路时(最长持续时间不超过5秒)电缆导体的最高温度
| | | |
根据以上温度计算载流量时,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连续负荷时周围土壤变干、其热阻系数可能会增大,使散热条件恶化。
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应采用多股圆铜线绞合紧压成型,紧压系数不低于0.92。应采用优质无氧铜。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的交联工艺可采用硅烷交联、辐照交联等。
各截面绝缘标称厚度见GB12706,绝缘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点最小测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 。任一断面的偏心率[(最大测量厚度-最小测量厚度)/最大测量厚度]应不大于15% 。
内衬层采用挤包型,缆芯间紧密填充非吸湿性柔软材料。
根据电缆敷设条件需铠装时,可以采用钢带、钢丝铠装。
钢带铠装宜采用热镀锌钢带两层,绕包应平整光滑,钢带规格符合GB2952.3第4.2.1条的规定。
外护套可采用聚氯乙烯(PVC)料或聚乙烯(PE)料挤包。
外护套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点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85%。
电缆成缆后缆身应外形圆整。不圆整度不应大于15%。
电缆不圆度 =                                   ×100%
                                         电缆最大外径
电缆型式试验、抽样试验和例行试验的项目和方法、要求,应符合GB12706等的有关规定。
2.5U0+2kV(3.5kV),5min不击穿。
交联聚乙烯(XLPE)绝缘的电缆应做热延伸试验。试验条件及要求按GB12706.1中第15.4条规定。
5.2.3根据具体情况抽样试验还可以重复例行试验的有关项目。
6.1验收人员在送货现场或工厂指定抽试样品,抽试频度按照GB12706执行,试验及样品全部由厂方负责。
6.2验收人员应检查全部出厂试验报告,但不签署任何确认文件,不承担卖方对产品质量应负的检验责任。
成品电缆的外护套表面应连续印有电缆型号、规格、厂名、制造年月和长度标志。不得采用凹印。标志应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并符合GB6995.3规定。
8.3 电缆盘上应标明:盘号、电缆型号、规格、长度、毛重、厂名、滚动方向及其他注意事项。
8.4 交付的每盘电缆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试验报告应通过合适途径提交订货方。
10~15kV 交联聚乙烯(XLPE)绝缘电力电缆订货技术条件
1.1  本技术条件仅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0~15kV XLPE绝缘电力电缆订货。
1.2  本技术条件的内容包括遵循的标准和电缆使用条件、构造及其技术要求、试验项目和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
1.3     本技术条件中凡标明参数数值的,是作为特别强调,其他未标明的均应执行相关GB、IEC和DL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有关条文,通过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条件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条件的各方应探讨采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706.2       额定电压1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到30kV电缆
IEC60502         额定电压1-30kV挤包固体绝缘电力电缆
DL401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GB2952         电缆外护层
GB/T3048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3956          电缆的导体
GB6995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各单位订货时应参照下列条文结合工程实际提出使用条件,并符合DL401的规定。
3.1.3系统接地方式和电缆额定电压(Uo/U=8.7/15)
沟道内积水时电缆可能局部或完全浸于水中;直埋于高地下水位地区时,电缆可能经常或周期性地被水浸泡。
4    技术要求
各单位在招标时,应要求厂商提供电缆结构尺寸、特性参数、结构图等技术资料和电缆构造各部分的原材料及其来源、性能指标等,并在供货合同中明确。
短路时(最长持续时间不超过5秒)电缆导体的最高温度不超过250℃。
根据以上温度计算载流量时,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连续负荷时周围土壤变干、其热阻系数可能会增大,使散热条件恶化。
a.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
导体屏蔽、绝缘、绝缘屏蔽宜采用三层共挤工艺,全封闭干式交联。冷却工艺应均匀、充分。
绝缘标称厚度4.5mm,绝缘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最小厚度测量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 。任一断面的偏心率[(最大测量厚度-最小测量厚度)/最大测量厚度]应不大于10% 。
a. 导体屏蔽为交联挤包半导电层,半导电层应均匀的包覆在导体上,表面应光滑,无明显绞线凸纹,不应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
  b.标称厚度应为0.8mm,最小厚度应不小于0.6mm。
a. 绝缘屏蔽为交联挤包半导电层,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绝缘表面,表面应光滑,不得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绝缘屏蔽宜为可剥离型;
  c. 三芯电缆绝缘屏蔽与金属屏蔽层之间应有沿缆芯纵向(黄绿红)相色标志带。
4.2.6.1金属屏蔽结构与截面应满足短路电流容量要求。
4.2.6. 2导体截面为500mm2及以上电缆的金属屏蔽层应采用铜丝屏蔽构成,其他可用铜带构成。铜带、铜丝导电率应与铜导体导电率相当。铜丝、铜带的连接应采用电焊或气焊,保证连接可靠,不得采用锡焊或机械搭接。
   a. 铜带屏蔽应采用搭盖或两层间隙绕包,搭盖率应不小于15% ,允许公差应控制在
   b. 铜带绕包应连续、均匀,平整光滑,不能过紧,铜带不应在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范围内而断裂;
   c. 铜带厚度为:三芯电缆不应小于0.1mm。
4.2.6.4铜丝屏蔽结构,铜丝间距平均值不大于4mm,最大间距≤6mm,铜丝外应有铜带或扁铜丝反向扎紧。
   内衬层和填充物应与电缆运行温度相适应,并对绝缘材料不产生有害影响。
4.2.7.1缆芯间紧密填充非吸湿性柔软材料,三芯电缆成缆后缆身应外形圆整。
   a. 对高地下水位地区宜选用为挤包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护套料。
内衬层平均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85%。
4.2.8.1 根据电缆工程设计要求及敷设条件采用钢带铠装。
4.2.8.2 钢带铠装应采用双层热镀锌钢带,绕包应平整光滑,钢带规格符合GB2952.3 第4.2.1条的规定。
外护套可采用聚氯乙烯(PVC)料或聚乙烯(PE)料挤包,有特殊防水要求的电缆宜采用PE外护套。外护套材料必须与电缆工作环境和电缆额定工作温度相适应。
三芯钢带铠装电缆外护套厚度标称值应不小于下表所列值:
外护套平均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85%。
4.2.10 电缆外径不圆度不应大于15%,计算方法:
                                            电缆最大外径
电缆型式、抽样试验、例行试验的项目和方法,应符合GB12706和IEC60502等有关规定。
直流 15kV、1min 或工频10kV、1 min。
    按照GB12706的规定,剥离力应不小于8N、不大于35N。
5.2.5 根据具体情况,抽样试验还可重复例行试验的项目。
6.1验收人员在送货现场或工厂指定抽试样品,抽试频度按照GB12706执行,试验及样品全部由厂方负责。
6.2验收人员应检查全部出厂试验报告,但不签署任何确认文件,不承担卖方对产品质量应负的检验责任。
成品电缆的外护套表面应连续印有电缆型号、规格、厂名、制造年月和长度标志。不得采用凹印。标志应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并符合GB6995.3规定。
8.3 电缆盘上应标明:盘号、电缆型号、规格、长度、毛重、厂名、滚动方向及其他注意事项。
8.4 交付的每盘电缆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试验报告应通过合适途径提交订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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