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
武汉大学高等研究院污水处理站工程采购公告(6.13)
发布日期:2023-05-31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武汉大学高等研究院污水处理站工程学校平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工程地址武汉大学文理学部

1.2 项目投资计划100

1.3 工期:施工工期40日历天

1.4 本工程采购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拆除(路面、绿化及管道)、筏板基础结构工程、室内装修、外立面装饰、动力照明及防雷、通风管道、配电安装、给排水、消防管网及污水管网、室外绿化及道路恢复、污水处理设备等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2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2.3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近5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负责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的网址截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并加盖鲜章。所提供证明材料须体现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上述已完成项目中担任负责人);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法人及项目经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网址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在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之间);

2.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针对第三条中的质量和工期、安全文明要求分别作出具体的违约处罚承诺:质量需承诺,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具体处罚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的3%),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和全额承担整改费用、工期延误费用;安全文明施工需承诺,严格遵守武汉市和学校安全文明要求施工,每发生一次违约行为的具体处罚金额(不得低于3000/次);工期需承诺,违约每天的具体处罚金额(不得低于3000/天)。

三、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即日起至202367(欲报名的公司通过招标公告进入该项目点击公告下方“投标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6139时(北京时间)

4.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二开标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采购会开始时间、地点

5.1采购会开始时间:20236139时(北京时间)

5.2采购会地点: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二开标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4582

七、其他约定

由于学校严控校外车辆进出,建议供应商在采购会议当日不采用自驾而使用其他方式到达采购会议地点。若由此原因未能按时出席采购会议,后果自负。

 

 

武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3531